起名原则符合起名规范

2024-05-05 12:27:33  编辑:万年时历网  

符合起名规范

一个人起了名字,并不仅仅是为了在口头上使用,大多数情况下是让书写和读的。由于名字具备了书写和读两个基本功能,就要求起名者在为孩子起名时一要考虑使所起的名字便于书写,二要考虑所起的名字便于别人去读。但无论是书写还是读都与汉字有关,因此,让起出的名字符合汉字的使用规范,也是起名时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起名原则符合起名规范

所谓的汉字使用规范,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最简单地说,就是起名用字要规范,不使用不规范的字起名。只有实现了起名用字的规范化,人名信息的传递才能方便、准确、迅速,才能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那么,究竟什么是规范汉字呢?概括而言,规范汉字是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字,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其中经过整理简化的字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颁布的现代规范汉字,其字表主要包括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简化汉字总表》(1986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等。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上沿用至今但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字。与此相反,那些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第二批汉字简化方案》(1977年,俗称“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错别字等都是不规范字。规范字不仅是汉字的主体,也是负载中华文化的主体。对此,我国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曾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指出每个公民都“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要遵循社会用字规范。使用规范字还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只有使用规范字,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才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才能借以得到促进。

其实,为汉字的应用确定标准,实现汉字使用的规范化,是文字发展的规律和社会交际的需要。把那些符合文字发展规律的新成分、新用法固定下来,加以推广;对不符合文字发展规律和没有必要存在的歧异成分及用法妥善加以处理,使汉字更好地为社会交际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不仅是社会发展为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国历朝历代的传统做法。在过去,有些朝代通过整理汉字来进行汉字规范化工作,进而订出标准字体,推出规范教本,并用此进行识字教学。如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首先对秦国文字进行了一番整理,订出了标准字体,保存至今的《仓颉篇》、《爱历篇》、《博学篇》3本规范字书就是当时的产物。再者,有些朝代通过刊刻石经、刊正经书字体来进行字体规范,其中东汉灵帝熹平四年(公元175年)所刻的《诗经》、《尚书》、《仪礼》、《易经》、《春秋》、《公羊传》、《论语》7种经书,不仅是我国最早的石经,而且由于还有便于传写、校正经书文字的功能,也起到了规范字形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朝代通过编写字书、

整理异体、辨别俗伪、订正经典中的文字等方式进行汉字的规范化,其中如明朝梅膺祚的《字汇》就是一本规范字形的书。通过上述不同的方式,汉字的标准化不断得以完善。当然,过去这种汉字的标准化与今天相比还有所不同,今天的汉字标准化是指在对汉字进行全面、系统、科学整理的基础上,做到现行汉字的定量、定形、定音和定序。其中定量就是确定现代汉语常用、通用汉字的数量,即对现代汉语用字做一个全面、精确的统计,确定数量,并使之合法化;定形就是规定汉字使用的统一字形,即对每一个汉字定形,做到一字一形,不能一字多形;定音就是规定每一个现行汉字规范化的标准读音;定序就是确定现行汉字的排列顺序、规定标准的检字法。正是本着上述“四定”原则,我国的相关部门在建国以来做了许多汉字规范化的工作,并相继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的基础。早在1955年,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实际淘汰了1027个异体字。1977年,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标准计量局联合发

布了《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淘汰了旧译名中的20个复音字、生僻字。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简化字总表》重新发布,共收简化字2235个。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共收字7000个,成为汉字字形规范化的依据。我们说起名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字,其原因当然是有人在起名时用字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被废止的“二简字”,使用已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等等。对此,国务院曾专门发出通知,指出“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在这一通知精神指导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不仅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还研究了汉字使用中经常遇到的不规范情况,发现其中有些是在写的过程中因形近而讹,如“水”和“木”、“远”和“运”、“睛”和“晴”、“方”和“才”、“光”和“先”、“立”和“之”、“如”和“为”等都是如此。还有些是把一个字写成了两个字,如把“政”写成“正”、“文”,把“峒”写成“山”、“同”,把“项”写成“工”、“页”,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些经常使用电脑的人慢慢“陌生”了原本熟悉的汉字,要手写的时候总是出错,写字的功能逐渐退化,写错或读错别人名字的次数大大增多。上述这些起名用字的不规范,实际上人为地给名字增加了麻烦。正因如此,一些有识之士对上述现象表示担忧和关心,有些地方还专门进行了针对中学生的调查,从收回的问卷上发现95%的人都把“把汉字写好、普通话说好”与“关心国家大事”并列,放在重要位置。可见,热爱我们的汉字语言文化,自觉遵守汉字使用规范,不忘自己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应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毕竟,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汉字的铁画金钩、龙章凤篆都曾给人带来艺术享受,颜筋柳骨、二王真迹也为世人所拥趸,其中蕴涵着丰富的文化,我们有义务让它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为了让人们起名的用字符合规范,有章可寻,减少可能带来的麻烦,我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安部等部门近年一直在进行起名规范化的研究,计划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人名条例和人名用字表,以及少数民族姓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少数民族罗马字母音译转写规范、中国姓名排序规范、外国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中国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范等。其中人名条例是关于起名的行政规范,人名用字表则是起名的用字规范。尤其是人名用字表,将对起名用字的规范化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汉字的数量很大,但实际通用的并不很多,常用的只不过3500个,覆盖率达到99.48%。不常用但又让人见到的大多是人名和地名。由于我国过去受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起名用字的规范意识淡薄,少数有文化、有地位的人一心求雅,起名字爱用生僻字,有时还刻意使用新造字。如清代著名画家八大山人朱耷,谱名叫统禁(quàn)。民国国学大师章太炎给女儿起名字,叫章聚(zhuó)、章开(zhǎn)、章图()。这禁、、、明4个字,没有多少人知道该怎么读,一般字典也查不到。同样的情况,在前些年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起名用字抽样调查中也有发现,还有人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或异体字繁体字等。其中,使用不规范简化字的事例如把“萧”写成“肖”,把“橘写成“桔”,把“建”写成“”;使用繁体字的如“幹(干)”、“殊(朱)”“華(华)”、“軍(军)”;使用异体字的如“搞(挥)”、“峯(峰)”、“嘉(实)”、“溶(浚)”、“韻(韵)”、“岷(昆)”、“堕(坤)”。由于长期以来无法可依,起名用字没有节制,致使字量无限扩大,尤其是使用生僻字启用不规范字,甚至自造汉字的现象愈演愈烈,带来至少三个方面的弊病:一是影响人名功能的发挥,给别人和自己增加烦恼。人名的本质是一个人的代号,它是在人类社会中为了区分不同的个人和相互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人名的功能要得以发挥,不仅要能够写在书面上,更重要的是能够被别人读出来。使用别人不认识的不规范字,读不出来也就无法称呼,人名的作用就要打折扣;二是因为起名用字不规范,在使用时让人查找困难,会耽误很多宝贵时间,影响工作效率;三是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行业的工作和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广泛考察已有人名用字状况的基础上,使人名用字规范化,确定合适的人名用字数量,实现人名用字定形、定音、定量、定序,确有必要。当然,人名用字规范涉及语言文字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多个学科,需要公安、民政、信息处理等部门的大力配合,更要考虑到广大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工作难度很大,它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谈到起名用字规范,还有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规范的起名用字究竟是哪些?有多少?对此,有关专家曾对我国魏晋至清代的各种文字进行统计,共得出5744000多字,其中有12760个字的使用频率在两次以上。据此,根据大多数专家的观点,用12000多个字起名字,应该是比较合适的数量。更何况,我国汉字的数量虽然很大,但实际通用的并不很多。古代童蒙识字课本《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不重复的字是1462个。宋代通行的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总字数56764个,不重复的字也只有2320个。宋诗18000多首,用字4520个。字数较多的《十三经》,单字也超不过6000个。1988年国家公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字3500个,《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字7000个,这些字包括了现在用字的绝大多数。当然,这些字中的有些字并不适合起名,有些适合起名的字又不包括在这些字中,因此,从这些通用字中选出可以用作起名的字,另外再补充那些可以用作起名的非常用字,合在一起的数量就是12000多个。这12000多个字中不包括现行规范字所对应的繁体、异体、旧字形,数量超出GB 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6763个的收字范围,也超过1998年修订版《新华字典》10000个的收字量,仅低于国家标准《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的20902字和《GB18030—200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的27484字的收字量。这是由于上述两个标准的收字主要是根据古代字辞书,其中包括大量的繁体字、异体字,以及俗字、讹字、隶定字等。而计划制定的《人名用字表》的收字是建立在实用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研究,排除不规范字,从而形成形、音、序、量明确的字集。

当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起名用字规范,并不是说不许那些已经用了不规范汉字的人再使用原来的名字,必须改名,而是说从规范发布之日起,新生儿都要用规范的汉字起名。原来的名字已经是一个社会现实,受法律保护,当然仍然要保留,强迫别人改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政策法规有一个实行的时限,制定的人名用字规范不是针对在此以前的姓名。考虑使用方便 使用时间最长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也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文字之一,至今已有6000多年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并存于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为人们所使用。作为文化和信息的载体,它记录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至今仍在我们的国家建设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汉字还有形体优美、表义性强等优点、但也有数量多、笔画繁复、难认、难写、难记的不足。据统计,汉字的平均笔画是12画,以7到18画的字最多,占到了总字数的80%左右。有些字的繁体笔画更多,甚至多达20多画、30多画,确实给学习和使用带来很大不便。如“龙”字的繁体字“龍”就有17画,“和”的异体字“稣”22画,“郁”字的繁体字“鬱”更是多达29画。因此,如何在汉字本身的局限之下起出使用相对方便的名字,也是我们在起名时必须考虑到的一个方面。

我们今天使用的汉字,主要是由商代的甲骨文发展而来的。从目前公布的考古资料看,我们目前已知的甲骨文字有4600多个,其中能被辨识的大约占总数的1/3。商代以后,我国的文字数量在不断增加,其数量也见于不同时期的有关记载中。但汉字作为语素文字,初期的汉字字数不足,很多事物以通假字表示,使文字的表述存在较大歧义。为完善表述的明确性,汉字经历了逐步复杂、字数大量增加的过程。但其总数究竟有多少,到目前还没人能说出十分准确的数字。不过,根据历代字书和词书的记载,我们还能看出其大致发展线索。如秦代的《仓颉》、《博学》、《爰历》三篇文章,共有汉字3300个。西汉扬雄作《训纂篇》,有5340字。东汉许慎编《说文解字》,收录单字9353个。汉代以后,文字也不断增多。据唐代封演《闻见记·文字篇》所记,晋吕忱作《字林》,有12824字;后魏杨承庆作《字统》,有13734字;梁顾野王作《玉篇》,有16917字;唐代孙强在顾野王《玉篇》基础上编《大广益会玉篇》,有22726字。唐代以后,汉字的数量仍在增加,其中在北宋人陈彭年《广韵》中,收单字26194个。在辽代人僧行均的《龙龛手鉴》中,收单字26430个。另一位北宋人司马光等人的《类篇》中,收单字31319个。另一部宋朝官修的《集韵》,收字53525个,曾经是收字最多的一部书。明朝人梅膺祚的《字汇》中,收单字33179个。另一位明朝人张自烈的《正字通》中,收单字33440个。清朝人张玉书等人的《康熙字典》中,收单字47035个。民国欧阳博存等人编的《中华大字典》中,收单字48000多个。当代,日本诸桥辙次在1959年出版的《大汉和辞典》中,收字49964个。张其昀在1971年主编的《中文大辞典》中,收字49905个。徐中舒在1990年主编的《汉语大字典》中,收单字54678个。冷玉龙等在1994年主编的《中华字海》中,收字87019个。我国台湾教育部门在2001年编的《异体字字典》中,收单字106002个。日本开发于2002年的软件《今昔文字镜》中,收汉字116303个。这些汉字绝大多数都是不常用的古字、废弃字和生僻字,较常用的汉字其实还不到1万个。正因为我们经常使用的汉字数量不是很多,我们目前常见的工具书所收汉字也都在1万字上下,其中如1983年版的《辞源》收单字12890个,1999年版的《辞海》收单字19485个,2004年版的《新华字典》收单字 11100多个,2005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收单字12000 多个。但无论是哪一种标准或工具书、字典,只有其中的六七千个汉字才是我们的日常用字。在我国目前常用的六七千个汉字中,并非个个都适合用作起名。在1982年,有人曾对175000人的起名用字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发现起名用字十分集中,只有3356个,其中频率最高的6个字覆盖了人名用字的10%,而前409个字的覆盖率达90%。当时还把男名用字和女名用字进行了区分,其中男名用字最频繁的前30个字是明、国、文、华、德建、志、永、林、成、军、平、福、荣、生、海、金、忠、伟、玉、兴、祥、强清、春、庆、宝、新、东、光,女名用字的前30个是英、秀、玉、华、珍、兰芳、丽、淑、桂、凤、素、梅、美、玲、红、春、云、琴、惠、霞、金、萍荣、清、燕、小、艳、文、娟。1989年,有关专家又对570822人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双名用字3986个,最常用的有628个;单名用字2069个,最常用的有843个。上述两种说法尽管都是抽样调查的资料,所发现的起名用字也并非所有用字的全部,但由于其所得出的结果都在三四千之间,我们完全可以据此确信能够作为起名用的汉字并不多。即使退一步说,等以后具备了全面了解我国起名用字的条件,所得出的用字数量也不会与上述结果相距太远,三四千个应是基本准确的说法。换句话说,虽然我国目前有六七千个常用汉字,但其中只有三四千个被用来起名。

在近年关于起名用字的抽样调查中,还有一种结论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单名用字要远远少于双名用字,其数量几乎是成倍地减少。由于起名用字过于集中,其结果就是造成大量重名。尤其是单名,重名的比例更为惊人。为了解决重名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计划对起名用字进行规范,制定《人名用字表》。对此,有人认为起名是个人自由,规范和限制起名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不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其实,这种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实际上是过于强调了个人的起名自由,而忽视了名字的社会作用。因为从人名的性质上看,具有个人和社会的两重性,特别是它的社会性,才是它最本质的属性。当人名作为个人代号时具有个人性,但它毕竟与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一员,要在社会上使用,供别人使用,否则其名字就没有多少意义。正因有这种社会性,个人起名实际上不再是一个人的私事,而是要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服从社会习惯、民族习惯,既要考虑个人使用的方便,更要考虑社会使用的方便。就这个意义来说,一个人叫什么名字、用哪个字,只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了社会使用的方便,起名必须符合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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